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加强对奶粉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4-22  发 布: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所(局):


  近日,中央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坑害婴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奶粉的卫生监督,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开展奶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一是要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奶粉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经营索证监督管理,严禁无合格证明的奶粉在市场上流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奶粉应当立即报告,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单位,应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等处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单位。二是要开展对奶粉生产加工单位的检查,以查处、取缔地下加"黑窝点"为重点,严厉查处利用低劣原料生产加工奶粉的行为,对达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


  二、 组织抽检,引导消费。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发挥食品卫生检验的技术优势,根据当地特点,组织对奶粉的监督抽检工作,树立合格食品企业良好形象,促进市场的健康繁荣。


  三、 注重宣传。要广泛开展大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食品卫生(包括营养)教育,提高群众的食品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各地要将有关工作安排于5月1日前报我中心,对于工作动态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案要案及时函告我中心。


  联系人:张凤 电话:010-64047878-2173
  传真:010-64047878-2168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