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部长,王国强、陈啸宏副部长在2007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5-14


在2007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部长高强


(2007年3月24日)

这次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是经部党组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昨天,啸宏同志代表部党组作了重要讲话,对2006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充分肯定了我们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了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这个讲话很好,希望各地能够按照啸宏同志的讲话要求,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刚才,听了几位厅局长的发言,我感到很高兴。最近几年,各地围绕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面,大家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制定了很多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去年,卫生部成立了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部分地方也参照卫生部的做法,在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同时,大家也谈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于成绩和不足来说,我更愿意找不足,因为只有发现不足,才能找到改进的方向和办法,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大家在讲不足的时候,讲了很多外部因素和客观条件,这些都应该讲,工作条件太差,不适应基本需要,当然不行。但是,我们更应该找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不足,比如我们的职责履行得怎么样?我们的工作水平是不是符合当前工作的要求?我们的工作作风是不是端正?我们的工作态度是不是很认真?我们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是不是很强烈等等。大家对这些方面谈得不多,恰恰是最重要的。作为领导者,外部的条件固然重要,而内部的人员素质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更重要。外部条件好了,如果队伍建设抓不好,工作也未必能够做好;反之,即使条件差一些,只要把队伍建设好,也能做出突出的成绩。这就是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有的同志说,领导对卫生监督不重视,其实关键要看我们的工作,工作做得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再向领导反映情况就比较容易解决。反之,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到位,领导看不到我们工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很难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这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因此,我们要眼睛向内,善于查找自己工作上的不足。努力把我们的工作做好,把我们的队伍带好,把我们的工作职责落实好。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卫生监督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日益深入人心,党和政府对于卫生工作在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得越来越深刻。加强卫生工作,保护人民健康靠什么?一是要靠大力发展卫生事业,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是要靠有一支医德高尚、技术高超的医疗卫生服务队伍,靠条件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但是更重要的,要靠健全的卫生法律和严格的卫生监督执法。我曾经说过,卫生监督是卫生工作的一道重要防线,是做好卫生工作的基础。党中央强调要建设法制社会,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这些目标,靠什么?既要靠立法,更要靠执法。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不行;法制健全了,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执法体系作保障,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是束之高阁,也只能是停留在文字上。政府的卫生职能主要体现在立法、规划、投入和监管等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中,卫生监督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卫生事业滞后于国民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而卫生监督又滞后于卫生体系中其他方面的发展。最近几年,我们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和社区的医疗服务体系有了明显发展。特别是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三年时间扩大到四亿多人,今年将有六亿多农民参加,这在中国的卫生发展史上,是推进最迅速、最顺利、效果最好的一项制度。比较而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就有些滞后,不仅表现在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反映在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落实卫生监督职责等方面。比如,打击非法行医问题,我们连续几年开展专项行动,声势不可谓不大,力度不可谓不强,但是非法行医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一些比较容易发现的非法行医,有的也视而不见,往往是媒体或群众爆了光,我们才去追踪检查。一些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不能及时发现,最后通过其他途径暴露出来了,才引起我们的重视。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卫生监督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教育广大卫生监督人员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每一个卫生监督人员都应该做到学法、讲法、执法和守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中,严格执法是最重要的环节。卫生监督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察秋毫,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卫生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执法的不执法,该监督的不监督,在管辖范围内听任违法违规问题盛行,这就不仅是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说重了也是违法问题。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考核,衡量一个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业绩,不仅看一年查了多少案子,更要看辖区内案件发生率下降了多少。要使我们每一个卫生监督人员都能够明确自己肩负的职责,勇于担当严肃法纪、维护人民健康的重任。通过我们有效的工作,使医疗服务秩序和公共卫生秩序逐步好转,违法违规问题逐步减少,人民健康越来越有安全保障。这是党和人民的希望,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影响人民健康的关键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颁布实施9部法律、30多件行政法规、200多项部门规章、1000多项国家卫生标准,以及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标准,组成了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大量的监管职责。同时,食品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等公共卫生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医疗和血液安全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卫生监督执法的任务相当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卫生监督工作不能够平均分配力量,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选择一些影响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认真解决好。当前,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我们必须做好。

(一)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今年,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仍然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重点。这是我们必须下力量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持久性的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科学、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关键是深入基层,落实责任。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落实每一个卫生监督人员的责任,确定管辖范围,如果在管辖范围内,发现大量的非法行医问题,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就要追究失职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改变运动式的工作方式,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明确考核指标,加强内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打击农村的非法行医问题。这些年,非法行医在农村地区泛滥,农民的辨别能力不强,很容易上当受骗,不仅损失钱财,更会危害健康。保护农民群众健康,整顿治理农村医疗服务环境,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现在农村没有固定的卫生监督队伍,卫生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农村的非法行医猖獗,给治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有效的办法,切实加以解决。打击假军医的问题也是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与总后卫生部共同研究,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加强血液安全监督,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

保障群众用血安全,是卫生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医疗卫生服务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目前,从血液的采集到医疗机构最终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何保障患者的用血安全,还没有完全很好地解决,因输血感染严重疾病的问题还没有完全遏制住,血液安全形势严峻。其中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监督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血液安全得不到保证。但是,我们不能借技术原因,推卸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在努力提高采供血技术管理水平的同时,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保证用血安全。首先,对采供血机构要严格准入,对设备条件、操作规程和人员资质等要严格考核,不够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业,我们不能置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于不顾。同时,要加强对现有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不管谁批准设立的,只要有违法违规问题,就要严肃处理,停业整顿。其中,单采血浆站是监督的重点,对条件很差、严重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关闭,吊销执业资格。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要非常坚定,要求要特别的严格,绝不允许条件不具备,操作不规范,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的单采血浆站存在。对于没有单采血浆站的省市,要认真检查有无地下非法采供血和“血头”、“血霸”组织非法卖血等问题。通过前几年的治理整顿,血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不能放松警惕,要通过明察暗访,深入调查,鼓励举报,及时发现问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方和与国外交界的几个省,更要重视对采供血的监督管理。第三,要高度重视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管理。临床用血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血站要严格履行检验程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送到医院去的,医院在给病人输血前,也应该认真核查,发现不合格的就应该坚决弃之不用,坚决不能用到病人身上。临床用血大多数是群众无偿捐献的,我们不能当成创收的手段。在这里,我再强调一点,各级血站、中心血库和血液中心都不许参与有偿卖血活动,否则一经发现,都要坚决处理。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这既是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医院的需要。总之,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血液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的用血安全。

(三)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食品卫生监督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现在,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大家对此有点意见,反映存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分段管理是怎么形成的?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流通、饮食等诸多环节,一个部门管不过来,需要动员多方面力量共同管理。实行分段管理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只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力量是加强的,十个人的力量总比一个人要强。目前,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食品准入水平太低,有很多不具备条件、不应该从事食品生产流通的单位和个人大量进入了食品生产流通领域,而这些不规范的企业和个人很分散,监督管理难度很大,这是客观现实。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也会不断改善,加上食品卫生监管力量也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状况也会逐渐改变。现阶段,大家不要把精力放在研究如何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在当前,卫生部门要把力量集中到餐饮卫生的监管上,这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如果能够监管好,也可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上,哪些方面最容易出问题?如何有效实施监督?如何防止发生重大事故?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要善于总结分析食品卫生监督的经验,找出一些规律和特点,抓住最关键的环节,集中力量做好监管。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是卫生监督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亟待加强。刚才,大家提到与安监部门职业卫生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我认为,多部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现了国务院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职业卫生工作的难度。我们不能总是停留在职责分工的讨论上,要有大局观,要求真务实,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放在首位。当前,卫生部门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等基础性工作,摸清职业病患者底数,摸清职业病高发行业和企业,摸清职业病危害最容易产生的环节,为科学防治和有效监管提供保证。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能单靠卫生部门一家,需要地方政府加强领导,各部门有效配合,才能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以我为主、协调各方的监管体系。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本地区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和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切实加大基层一线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这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批示精神的最基本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卫生监督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直接抓好卫生监督工作。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际协调小组共同深入研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问题,其中有一项内容叫“管办分开”,政府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将是立法和监管,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会更加突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和手段,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必须加强的工作。

(二)规范监管,提高效率。

卫生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大量的监管职责,既涉及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又涉及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等医疗卫生领域,范围广,内容多,对我们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不能总是停留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上,不能仅限于一般的要求,要特别注意提高监管效率,注重监管实效。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研究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尤其在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从什么地方入手监督,怎样有利于落实监督责任,如何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这些都需要加强研究,需要上级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在监管工作中,依法处理是重要,而预防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危害更重要。我们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分门别类、有效规范监管的程序、办法和措施,逐步做到科学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我们强调卫生监督要综合执法,但并不是说所有卫生监督工作都由卫生监督队伍独立完成。综合执法就是有些问题要由卫生监督机构牵头、组织、承担责任,并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要善于做好内部协调,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协调组织好。对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采供血、医疗质量管理等,有关方面一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吸收一些医学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做好外部协调,会同工商、质监、药监和安监等多部门,建立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我们有些同志不善于协调,不敢于协调,喜欢独立作战,要么这件事归我管,要么这件事归你管。现在卫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太多了,光靠我们一个部门孤军奋战是做不好的,需要依靠各方面力量相互支持、相互协助。我们应该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发挥主动协调的作用,争取更多、更广泛的支持。

(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加强和改进卫生监督人员的作风建设,是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卫生监督队伍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领导干部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抓好卫生监督队伍的作风建设,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基层的卫生监督人员不能总是浮在上面、整天蹲在机关里,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深入基层做好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南京有一个区在社区卫生中心设立疾病控制科和卫生监督科,人员由区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派出,与社区卫生人员共同开展工作,为社区群众直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做好社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群众反映很好,值得借鉴学习。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也应该采取这种办法,由县卫生监督机构派人到乡镇去工作,派出人员的关系、工资都不变,人员可以定期轮换,办公场所协调乡镇卫生院解决。浙江和四川等地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各地的卫生监督机构都要有人到社区、到乡镇工作,关心社区居民和农民群众的健康。这些问题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研究。

大家还提到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人员身份和经费投入问题,我相信都会有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卫生监督机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是承担政府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这一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就是回归行政。

希望全国卫生监督队伍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卫生部党组的要求,按照啸宏同志在报告中做出的部署,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做好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为广大的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在2007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


(2007年3月23日)

刚才,啸宏副部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很重要的报告,他全面总结了2006年的卫生监督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重点部署了2007年的卫生监督工作,对做好全国卫生监督工作,包括中医药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相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啸宏副部长讲话和高强部长明天上午将要发表的重要讲话的要求以及这次会议的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必将会推动全国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卫生部党组对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关键时期,也进入了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显期。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生活方式不断更新,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和权益更加关注、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各种损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也有所增多。这些都给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艰巨任务和要求。广大卫生监督工作者以对人民、对事业无限忠诚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种种困难,在卫生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勇于探索,无私奉献,为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天会议上将要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借此机会,我向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国的卫生监督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啸宏副部长在刚才的报告中对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下面,我就落实报告要求,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再补充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重大战略思想。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医疗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是我们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卫生系统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例如,当前社会上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区非法行医、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等现象还比较严重;医患纠纷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其中,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的监管都是很重要的举措。所以,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包括中医药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医药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不仅在历史上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至今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医并重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卫生工作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中医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并且在国际上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尽管中医药发展的总体形势不错,但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健康需求相比,都还有较大的差距,如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有所淡化,防治疾病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等等。特别是还有一些不规范、不健康甚至违法违规的因素在一些地区或一些中医医疗机构中严重存在,并且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监督和纠正,或者屡禁不绝,社会反响比较强烈。例如,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冒充中医的名义非法开设中医诊所,非法行医,兜售假药劣药,造成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一些中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或者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执业等;一些中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任意夸大疗效,诱导、坑骗患者等等。这些行为不仅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中医药的良好声誉,也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建立良好的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从而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是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卫生监督工作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中医药监督工作也得到了重视和加强。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以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重大活动中,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相互配合,密切合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从建立和完善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的要求来看,中医药监督工作目前还相对薄弱和滞后,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例如,中医药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中医药监督工作方面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还需进一步明确,相互间的沟通、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体现中医药特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体系还不健全,中医药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足够的依据;卫生监督队伍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的卫生监督人员更是十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只有这样,中医药监督工作才能得到更好的加强,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也才能更好地完成和实现。

二、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探索,切实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

在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是摆在我们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当前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经中央编办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去年底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成立了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综合管理中医药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中医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中医医疗广告审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这是第一次在国家局层面上设立专门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中医药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目前我国中医药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各省中医药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任务等都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的区别。在中医药监督工作上,更是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利于实现中医药监督的体制机制,需要我们尽快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架构下,各省(区、市)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共同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监督工作的体制,逐步完善中医药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中医药监督工作力度。我们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加强与卫生监督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督资源,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也希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具体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医药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对涉及中医药行业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

二是要努力提高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的能力。当前各级卫生监督队伍中缺乏具有一定中医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开展。我们希望,对在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专门培训,提高他们对中医药特点和规律、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等的掌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卫生监督队伍中充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以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

三是要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建设和实施。要在系统梳理和分析现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于空白和不完善之处逐步加以充实,对于不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加以修订,为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要认真抓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实施。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督促中医药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保障医疗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中医药服务。

四是中医药监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中医药的自身特点。中医药学与现代医学分属两个不同的医学体系,有着各自的理论和技术方法,服务模式也不尽相同。另外,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构成相对比较复杂,既有院校毕业的,也有以师承方式培养的,还存在一部分经多年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大量民族医药人员。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村,一些确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在当地长期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享有一定的声誉,受到群众的信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暂时还不具有有效的行医资格。对于这些人,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那些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以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所以,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于一些特殊案例,还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由专业人员来认定其行为的性质界限。总之,中医药监督工作既要依法严格管理,又要兼顾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从而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

啸宏副部长在刚才的报告中已经对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中医药行业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我考虑今年的中医药监督工作有三件事情一定要抓好:一是认真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的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二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违法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特别是对一批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违法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重点查处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中医药的良好声誉。三是加强对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市县两级和基层从事中医药监督人员的中医药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中医药监督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

目前,中医药监督工作在许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希望大家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让我们团结一致,密切合作,真抓实干,共同努力做好卫生监督和中医药监督工作,保障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在2007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


(2007年3月23日)

2007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是卫生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06年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做好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会议期间,高强部长将同会议代表进行座谈并作重要讲话。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6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对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湖北、天津、陕西和江苏等地出台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浙江省编办印发《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为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解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等政策。

二是政府投入不断加强。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资金3.7亿元。三年来,累计资金投入约12个亿,覆盖中西部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河北、山西、黑龙江和青海等地合理安排地方专项配套资金。项目实施以来,中西部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执法手段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东部发达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广东省和江苏省省级财政分别投入4300万元和2000多万元,用于支持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三是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6年底,全国98.3%的市(地)和94.2%的县(区)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获地方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大部分已组建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详见附表)。北京、天津、湖北、四川和云南等地卫生监督机构正逐步实现从事业单位向行政执法机构转变,卫生监督人员向公务员管理过渡。四川和北京重新核定全省(市)监督人员编制,较原来分别增加32%和40%。广东、浙江和湖北等地通过推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南京、青岛和贵阳等城市通过开展卫生监督进社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加强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是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绩显著。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地方对非法行医泛滥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一批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办。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两年来,各地共取缔无证行医17.4万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约5.8万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近5000户,没收违法所得8千余万元,罚款约2.8亿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921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85户。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格局已基本确立,无证行医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逐步规范。

二是加强血液安全监督,保障群众用血安全。各地在巩固前两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监督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血站、单采血浆站、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卫生部巡查组对北京协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四所部属部管医院进行巡查。按照卫生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督导组的职责和任务,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进一步加强食品、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

一是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保障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查处浙江劣质食用油案和北京福寿螺引发食源性疾病案等十大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涉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案件11万余起,吊销卫生许可证1444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3万余户。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产品7000余件,公布并查处了1486个不合格产品。完善食品监测网络,开展危险性评估,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颁布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成功申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二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保护劳动者健康。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查处违法单位近1万7千家,罚款1500余万元,停业38家。各地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较往年有明显加强。与国家安监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题调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评选,推广典型经验。颁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公众健康。制定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规范,颁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新模式。开展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制定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方案,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三)严格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卫生行政许可。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为重点,各地积极完善卫生许可证管理规定,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颁布实施《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以贯彻实施《关于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为重点,各地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日常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卫生部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三是重视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以贯彻实施《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为重点,各地加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卫生部组织编写全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以及配套的大纲、题库和监督员手册。中西部地区通过实施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各级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轮训。以贯彻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为重点,各地建立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明确稽查职责,开展专项稽查。

在这次会议上,卫生部将对从全国评选出来的155个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510名卫生监督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代表卫生部向他们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只是全国优秀卫生监督队伍中的一部份,还有相当一批工作成绩也十分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比如浙江、四川、河南、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和山东等省市卫生厅局,在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执法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尽管由于表彰名额侧重基层,在这次活动中没能受到表彰,但是,对他们的工作我们也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卫生部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全国卫生监督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发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卫生部向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勇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广大卫生监督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06年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就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问题发表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各级卫生部门最重要的任务。

(一)正确认识卫生监督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指出: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以上论述,深刻阐明了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实践证明,卫生事业是一项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事业,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建立在政府各项相关职能有效履行的基础上。一是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就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危害健康的因素,减少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严重慢性疾病的发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就是一旦发生了疾病,需要通过比较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帮助群众恢复健康。三是卫生监督职能,就是通过开展监督执法,防止和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保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后者是前两项职能履行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卫生监督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正确认识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研究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卫生法律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监管体制,卫生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也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第一,食品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等公共卫生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医疗服务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医疗和血液安全问题突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相当繁重。第二,卫生监管不够有力,执法责任不能完全落实,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没有能够完全制止。第三,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卫生执法条件亟需改善,卫生监督能力有待提高,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尤为突出。

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导致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不能有效落实。二是由于保障措施不到位,政府投入长期不足,导致一些地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短缺,执法装备落后,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制约了卫生监督能力的提高。三是由于农村地区卫生监督网络不健全,导致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工作滞后,甚至成为卫生监管盲区。四是由于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人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职能转变和综合执法的要求,导致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依法办案能力不够高。五是由于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持体系不健全,导致目前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新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紧紧抓住“十一五”发展战略机遇期,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卫生执法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卫生执法能力。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指出: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决定》要求和总书记讲话精神,在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执法能力方面,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建立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各地要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城市基层社区和农村乡镇地区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使卫生监督工作更加贴近百姓,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第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各地要从严格准入和加强培训入手,着力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别要努力改善基层卫生监督队伍状况。要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入手,严格监督队伍管理,强化权责一致意识,防止权力异化,滥用权力,滋生腐败。要从加强作风建设入手,在卫生监督人员中大力提倡:“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各地要从争取政府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入手,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合理核定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建立稳定的卫生监督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提高卫生监督能力。要从创新工作模式入手,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领域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要从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入手,畅通执法信息交流,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反应能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要从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入手,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卫生监督相关法规标准体系。

第四,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机构,是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提高他们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与卫生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仲裁和法规标准起草修订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同时,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检验检测工作。

(四)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

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指出:加快医疗卫生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监管,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加强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我们党和政府第一位的责任。改革开发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卫生工作中存在“重审批发证,轻事后监管”、“强调业务管理,忽视依法管理”的现象,存在职责不清、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这影响到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使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不规范,公共卫生状况不尽人意。这种状况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深刻领会、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个领域,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认真做好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逐级督促指导力度,狠抓落实。少部分尚未组建卫生监督机构的地方,要抓紧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成覆盖全国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标准体系,研制开发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软件。同时,要完善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体制,加强卫生监督信息人才培养,增加工作经费投入。

三是加强卫生监督技术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等能力建设,并通过开展资质认定、考核评估,严格规范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和职业病危害等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四是加大政府投入,改善执法工作条件。重点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执法装备、信息建设、专项整治和人员培训的经费投入。中西部地区要组织实施好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最近,卫生部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第一,严格队伍管理,树立良好执法人员形象。组织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完善卫生监督员资格、职责及任免等规定。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风纪检查,对监督员着装、证章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加强卫生监督人员作风建设。

第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贯彻落实《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依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加强各级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第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卫生监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围绕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构,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建设,开展专项稽查,狠抓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突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督。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前两年专项行动五项工作重点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三项工作重点:一是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三是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各地要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同时,要注意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整治欺骗群众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2.继续做好血液安全监督。进一步理顺血液管理与监督部门的职责,明确省、市、县各级血液安全监督的责任。既要重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案件线索,也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研究和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血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3.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制订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巡查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卫生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督导工作重点围绕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四)做好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工作。

1.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管工作。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卫生部门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卫生许可和监督方面的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农村食品、餐饮业原料、保健食品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及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严厉查处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二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在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公示制度试点。要把我们的工作告诉群众,让群众放心,有安全感,同时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制修订《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和《全国食品卫生监督案件协查规定》等规章,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标准和化妆品企业卫生规范等。四是加强食品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总膳食调查。提高评估能力,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公布评估监测结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五是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深化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审查,建立和落实许可责任制度。

2.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监管工作。一是围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二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四是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地区初期评估工作。五是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六是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七是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

3.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工作。一是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二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积极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三是开展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五是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管理状况。最近,中央领导对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作出重要批示,我们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神圣职责,是社会和群众寄予卫生部门的殷切希望,是党和政府赋予卫生部门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己任,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