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印发《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发布日期:2005-1-07  发 布:卫生部办公厅

 

为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专家制定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工作规定》,并于近日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