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336号
发布日期:2005-8-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监管,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作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增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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